草原生态有补奖 牧业大县如何享
经国务院批准,“十三五”期间,国家将在内蒙古、四川、云南等13个省份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。这是国家对草原牧区实施的一项大政策,投入规模大、覆盖面积广、受益牧民多。如何处理好保护草原生态、增加牧民收入、发展草畜业三者的关系?眼下,补奖政策的落实正成为牧区各县的关注点。
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主任李伟方说,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加大了中央财政投入力度:提高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,取消原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牧草良种补贴;加大绩效评价奖励资金投入,继续对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奖励;调整完善半农半牧区政策实施方式。这些调整都与县域内草原生态的保护密切相关。
“内蒙古拥有草原面积11.38亿亩,涉及33个牧业旗县和21个半农半牧业旗县。由于草原类型多样,草场面积差异较大,如果只考虑面积因素,不利于推广也不符合实际。所以我们以草原植被类型和生产能力为标准,核算出不同旗县草原的‘标准亩’,实现了区域间平衡。”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厅长刘永志说,在此基础上,内蒙古还实行了封顶和保底措施,设置最高和最低的补贴额度,兼顾绝大多数农牧民的利益,防止发生因补贴导致贫富差距增大。
锡林郭勒盟位于内蒙古中部,全盟可利用草原面积达2.7亿亩,占自治区的1/4。为了促进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落实,盟旗两级财政另外配套1100万元资金作为配套政策的经费。对于禁牧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,在草原补贴和养老金之外,可以享受每月300元的补助金;禁牧区的牧民子女每学期平均每人补助3000元,每学年平均补助6000元。
内蒙古太仆寺旗把补奖资金发放与禁牧、草畜平衡责任履行相挂钩。旗委书记宝日夫介绍,我们建立了奖惩制度,根据畜牧业生产需要,资金下达后草畜平衡资金先发放60%,依据牧业年度牲畜清点结果,苏木(乡镇)、嘎查(村)出具发放意见,年底前苏木财政所对达标的农牧户,兑现其余40%的资金。禁牧区,未落实禁牧任务的牧户,扣发禁牧补助;草畜平衡区,未落实草畜平衡任务的牧户,视超载程度,扣发剩余40%补助资金。
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要求在保护生态的同时,维护好牧民利益。在落实过程中应如何做到让牧民减畜不减收呢?内蒙古四子王旗的做法是,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畜牧业,推动肉羊产业区域化发展。当地建立了“公司+牧户”的合作经营方式,形成了产销一条龙。同时,加大资金投入力度,牧民每购一只杜泊种公羊政府补贴3000元,使得牧民现在饲养150只母羊的经济效益等同于原来饲养的450只。
内蒙古的情况是我国草原牧区的缩影。我国边疆地区的县域大多被草原覆盖,是草原补奖政策的主要实施区域。一方面,牧民增收能力普遍较弱,贫困人口相对集中。另一方面,基础设施较薄弱,农牧业生产方式落后。针对这种情况,财政部、农业部把13个省份分为两种,其中内蒙古、四川、云南、西藏、甘肃、宁夏、青海、新疆8省区实施禁牧补助、草畜平衡奖励和绩效评价奖励,河北、陕西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5省实施“一揽子”政策和绩效评价奖励。
李伟方表示,8省区要合理确定禁牧补助、草畜平衡奖励具体发放标准以及封顶、保底标准,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“垒大户”和因补贴过低影响牧民生活的现象,确保牧民享受草原补奖政策的收益不降低。5省要做好政策衔接,既可延续第一轮政策的做法,也可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,围绕草原生态保护中的重点问题,有针对性的安排项目,与中央财政的粮改饲、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等资金做好统筹衔接,避免重复投入。